根据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〉有关事宜的公告》(2020年第46号)
,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
、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
,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
,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《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
、申报资料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》(见附件)
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
,现予发布
,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2020年9月11日